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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審訊明日裁決】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4.05.29

  • 16人不認罪 明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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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名組織及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經歷118日審訊,將於明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距離61萬人投票的民主派初選近4年,法庭明將就控方指控被告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作出裁定。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監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故法官就被告參與程度及角色的裁定,將會影響判刑。值得留意的是,政府去年修例,就沒有陪審團的高院國安案,若有被告罪脫,律政司可緊接提出擬上訴,法庭可應申請,命令無罪被告還柙或准予保釋。

本案目前共34人還柙,其中32人已還柙至今逾3年2個月,料裁決後罪成被告將與認罪被告另外擇日一併求情及判刑。

正庭、延伸庭共設410公眾席

案件明天早上10時於西九龍法院3號法庭進行聆訊,司法機構表示,將於明天早上9時15分派發合共410張公眾席入庭籌,其中正庭有43席,另外4個設有聆訊直播的法庭及延伸區域,則有367席,另設約100張後備籌。

6人不准保釋 4人還柙逾1,180日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為: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image02 ▲ 鄭達鴻

image03 ▲ 楊雪盈

image04 ▲ 彭卓棋

image05 ▲ 劉偉聰

image06 ▲ 黃碧雲

image07 ▲ 施德來(左)

image08 ▲ 陳志全

image09 ▲ 柯耀林

image10 ▲ 李予信

其中6人正在還柙,當中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和吳政亨4人,至裁決日已還柙逾3年2個月、逾1,180日;至於鄒家成和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因違反保釋條件而遭撤銷擔保,已分別還柙逾2年9個月及2年7個月,逾970日及950日。

爭議無差別否決是否「非法手段」、被告有否達協議

本案由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是《國安法》後最大規模的案件,亦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

本案指控被告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控辯雙方爭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構成控罪中的「非法手段」,及被告有否達成協議無差別否決、是否串謀一分子、及是否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等。

刑期三級制 最高可囚終身

16名不認罪被告中,僅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被視為組織者,其餘則為參與者。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法官就被告參與程度及角色的裁決,將會影響判刑。

image11 ▲ 吳政亨

律政司可緊接提擬上訴、申罪脫被告還柙

值得留意的是,被告即使獲裁定無罪,律政司亦可緊接提出擬上訴,法庭可應申請將無罪被告羈押。政府去年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針對高等法院原訟庭沒有陪審團、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件,法例列明如法官就被告作出無罪裁決,律政司司長可「緊接」通知法庭擬提出上訴,法庭則可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命令將該被告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作出裁定,或准予該被告保釋。

法例亦列明,法庭處理保釋申請時,受限於《國安法》第42條的保釋門檻,意味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

首提堂至開審歷時近兩年 審訊118天

民主派初選於2020年7月舉行,其後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47人於2021年1月6日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同年2月28日被要求提早報到,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47人於3月1日首度提堂,經歷6次提訊日及多次提堂後於2022年7月正式交付高院,當中共31人認罪,包括組織者戴耀廷和區諾軒,另16人不認罪受審。

案件今年2月6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原定審期90天,最終歷時近10個月、審訊118天,於同年12月4日完成結案陳詞。當中控方案情花了共58日,被指為組織者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44天,認罪的林景楠亦應辯方要求被傳召作盤問。此外,控方傳召在新西協調會議拍片的匿名證人X先生作供,及應辯方要求傳召6名警員及1名選舉主任作盤問。

其後以6日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及被告申請毋須答辯的中段陳詞,法官裁定該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前的言行,及所有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案情則用了51日,不認罪的16人,除吳政亨、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和柯耀林6人外,其餘10人: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李予信、余慧明均有出庭作供,至於吳政亨及柯耀林則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最後以3天完成結案陳詞。

31人認罪

至於認罪的31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及林景楠。

認罪被告中,僅呂智恆、林景楠和黃子悅獲保釋,惟黃另涉理大衝突案,承認暴動判囚37個月。其餘被告均還柙至今逾3年2個月。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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