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 67 日】
獨媒報導 | 2024.04.26
- 辯方指黎智英對「支爆」字眼並不熟悉 又質疑陳梓華捏造證供
- 陳梓華承認為了使李宇軒脫罪、與重光團隊撇清關係 而向警察說謊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7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在數次陳與黎的會面當中,黎沒有說過想「領導或主導勇武派」,或是結合議會、街頭和國際的力量,去「推爆個政府」。陳早前供稱,他於2020年1月在台北陽明山的別墅與黎智英、「攬炒巴」劉祖廸等人開會,期間黎聲稱想培養劉成為政治明星,並談及「支爆」計劃。不過辯方今指,「支爆」是由劉祖廸在會議中首先提出,而非黎智英,而黎對這種字眼並不熟悉,會議更沒有談論如何達到「支爆」。惟陳稱:「我唔同意。」辯方又指,黎想培養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提供一萬英鎊生活費的說法,完全是陳捏造出來的。陳否認。
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第九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由代表黎智英的紐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
▲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
陳梓華指黎智英僅在意大規模遊行畫面要和平 其他「小打小鬧」示威則沒有立場
就陳梓華與黎智英第一次親身會面,辯方指陳早前供稱黎認為示威應該和平、非暴力,以爭取國際支持,亦表示希望透過陳聯絡勇武派,叫他們克制,因為他們的行動會危害國際支持,陳以「淨化計劃」來形容黎的計劃,但是這只是陳自己的理解,可是黎智英從來沒有使用「淨化計劃」這個字眼。惟陳不同意。
辯方指,黎曾說過勇武派襲擊警察和破壞財物會有反作用,提倡港獨的人士會削弱香港民主運動,他希望所有示威都是和平、非暴力。惟陳稱:「佢(黎)冇講過所有嘅示威都想和平、非暴力」,又稱:「佢唔係咁樣講。佢係話『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嘅畫面』」,如果有傳媒報導的畫面,就應該是「和理非」的,「至於唔會咁多畫面畀人見到嗰啲,其實佢冇立場嘅。」
法官李運騰問,黎智英是想傳媒選擇性報導?陳則回答不是,當時傳媒主要報導兩次大型遊行,但同時間在不同地方「有啲小打小鬧嘅示威」,「當時佢(黎)在意嘅係,呢啲比較規模大嘅示威一定要係個畫面和平嘅,唔應該有太多暴力場面。」
陳梓華認是勇武派Telegram 群組成員之一 但否認身為勇武派一員
辯方指,黎智英要求陳梓華傳遞訊息,是因為陳與勇武派有接觸。陳表示:「我同意。」辯方追問,陳是否勇武派的領袖。陳否認。辯方又問,陳是否勇武派成員之一。陳則稱:「我唔會咁形容。」辯方追問那陳會如何形容自己。陳稱:「我哋只係喺同一個群組入面。」陳亦確認他並沒有參與在暴力示威行動中,他的角色只是身為勇武派的 Telegram 群組成員。
辯方指,在該次飯局中,要求收起陳手提電話的人是李柱銘,黎並沒有說過他與私人助手 Mark Simon 每天都會聯絡,黎也沒有說過「年青人做唔到嘅嘢,利用佢傳媒嘅力量,就可以做到」。惟陳不同意。
辯方指黎智英沒說過想「領導或主導勇武派」
陳梓華與黎智英於2019年11月13日第二次親身見面,當時是在黎的住所,同場有民主黨的林卓廷、李永達和工黨的李卓人。辯方指,黎在該次飯局中,曾說過對於馬鞍山火燒人事後感到震驚,形容勇武派「冇分寸、冇組織、愈來愈暴力」,如果有人在運動中死亡的話,香港便會失去國際支持,民主運動亦會失去道德高地,削弱原有的進程。陳確認,又指黎說過勇武派要減少激進行動,應該以「和理非」抗爭為主旨。
辯方指,陳當時有在席間表明同意黎的觀點,並說黎的觀點「一語中的(hit the nail on the head)」。惟陳稱:「我冇講過。」
辯方又指,黎智英沒有特別提及過「五大訴求」,也沒有說過「如果年青人做唔到嘅嘢,佢可以以傳媒嘅力量做到」。陳不同意。
陳早前供稱黎想「領導或主導勇武派」,辯方則指這僅僅是陳自己的理解,黎並沒有在飯局中表示想「領導或主導勇武派」,而黎所說的是要求陳聯絡勇武派,叫他們停止使用暴力。陳不同意。
辯方聞言質疑,陳的意思是否指黎想出去參與暴力示威、進行暴力行動?惟陳亦表示:「唔係。」
辯方指黎智英沒說過結合議會、街頭和國際力量「推爆個政府」
就陳梓華和黎智英第三次會面,是在2019年11月27日在黎的座駕上,辯方指黎當時仍然想聯絡勇武派,而並非如陳早前所供稱黎已經「大致掌握勇武派嘅資料同動向」,所以不需陳繼續協助。陳不同意。
陳早前供稱黎該次說過區議會民主派大勝,應該乘著這股氣勢,結合議會、街頭和國際的力量,去「推爆個政府」。辯方向陳提議,黎智英並沒有說過上述說話。惟陳不同意。
陳早前亦供稱黎提到張崑陽,並談及商討贊助和眾籌的事宜。辯方則指黎並沒有在該次會面中談及商討贊助和眾籌。惟陳表示:「我唔同意,佢有講過。」
辯方指,在該次會面中,黎和陳並沒有達成協議去做任何非法事情。惟陳表示:「呢個我唔確定」,因黎講得好清楚要議會、街頭和國際線結合,「而我好難認為,當時國際線或者街頭,所有嘢都係合法嘅。」
辯方指黎智英沒有向陳梓華談及初選
陳早前供稱,在2019年12月31日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當時同樣在一架停泊在金鐘的座駕上單獨會面。辯方指,黎在會面中表明反對港獨和攬炒,惟陳只同意黎有講過反對港獨,至於攬炒方面則不同意,因黎有叫陳聯絡「攬炒巴」劉祖廸。
辯方續指,黎所說的是他認為不應該在國際論壇上提及港獨和攬炒,而且應該給予年輕人多些指引,然而陳對於黎的印象是他不理解為何年輕人會「無大台」。
陳早前亦供稱,黎認為如果政治素人參與初選之後落敗的話,他們的票都可以「流返落老泛民度」,最終可以鞏固到泛民在立法會的議席。辯方則指黎並沒有在該次會面中談及初選。陳不同意。
辯方稱台北會面是為了與勇武派領袖見面
就2020年1月的台北陽明山別墅的會議,辯方指黎智英曾經告訴陳梓華,會面源起是黎想與勇武派的領袖見面,籲他們停止做不恰當行為,這亦是「攬炒巴」劉祖廸前來台灣參與會議的原因。惟陳不同意。
辯方指,在整個會面過程中,劉祖廸僅以「攬炒」作為自己的稱呼,當黎智英問及劉的英文名時,劉並沒有提供。陳確認。辯方指劉祖廸在會議中鮮有發言,主要是黎智英和陳梓華發言。陳則不同意。
辯方指黎智英僅叫劉祖廸做年輕人領袖 而非說培養他做政治明星
辯方問陳是否記得,黎在會議中提及過「香港監察」及其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也就香港年輕人的活動表達關注,指圍封理大事件中有四成勇武派被捕。陳表示沒有印象,但他確認黎關注年輕人沒有領袖和方向。
辯方續指,黎智英說過,勇武派是時候有一個領袖。惟陳稱:「佢唔係咁講。」辯方再指黎說過他認為年輕人要有適當的領導。陳則確認。
陳早前供稱黎在會議中表示要培養劉祖廸做政治明星,惟辯方指,黎並沒有如此說過,黎只是說劉可以做年輕人的領袖;又指陳供稱黎說提供一萬英鎊生活費給劉祖廸,完全是陳捏造出來的。陳否認。
辯方指「支爆」乃由劉祖廸首先提出 黎智英對此字眼並不熟悉
辯方又指,「支爆」是由劉祖廸在會議中首先提出,而非黎智英,而黎對這種字眼並不熟悉。陳稱:「我唔同意。」
辯方指,黎沒有說過任何關於國際游說、實施制裁和禁運的話題,會議也沒有提及李宇軒到訪美國會見議員。辯方亦指,黎智英沒有提及眾籌、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或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會議也沒有提及劉祖廸和「攬炒團隊」的工作,沒有談論如何達到「支爆」。陳對以上說法一概否認。
陳早前供稱劉祖廸在會議中表示願意合作,但需要與李宇軒商討,惟辯方指劉的意思是有關年輕人的工作,而非關於國際游說,而且整個會議中從沒有提起過李宇軒。陳不同意。
辯方指陳梓華的訊息沒有提及制裁 陳:點會喺WhatsApp度講我自己做犯法嘅嘢?
2020年5月21日,黎智英向陳梓華傳送人大公布實施「港版國安法」的新聞,陳之後回覆:「黎前輩: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 Martin 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份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辯方指,陳並沒有在上述訊息提及向外國請求制裁。陳回應:「因為我知道犯咗法,所以我仲點會喺 WhatsApp 度講我自己做犯法嘅嘢?」他其後又補上一句:「我呢句已經講得好溫和架喇。」
法官李運騰問陳為何會向黎傳送上述訊息,叫他小心。陳則稱:「因為有好多人講過,《國安法》立嚟就係針對黎智英。」
同日,黎智英回覆陳,籲他不要擔心個人安危,一旦站出來爭取自由,便要作戰至最後一刻,雖然未必會勝利,但必須堅持下去,更好的日子即將會來臨。(“Let’s not worry about personal security. Once came out to join the fight for freedom one is prepared to fight to the last. We may not win but must persist. Don’t worry. Better days will come.”)辯方問陳,黎訊息的意思是否鼓勵他保持士氣,繼續參與民主運動。陳則回答這是其中一個意思。
陳梓華其後回覆黎,稱自己無路可退,他有責任盡量保留實力,也不會放棄,「如果你們倒下了,我會是最後一個站著的人」,最好的情況即將來臨。(“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for me and I do have a sense of duty to conserve our forces as much as possible. I won’t give up too. If all of you fall, I will be the last man standing. The best is yet to come.”)辯方問陳,上述訊息是否反映陳看待自己的方式。陳表示:「我有咁嘅諗法。」
辯方指黎智英沒有在壹傳媒大樓會面中談及IPAC或SWHK
陳早前供稱於2020年6月16日到達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與黎智英第六次會面,指期間黎提及「《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佢唔會有事嘅」。辯方質疑,黎當時並未看過《國安法》條文,也不會知道條文內容,黎亦未曾告訴陳,他知道《國安法》之下國際游說變成不合法。陳同意,可是他認為當時黎予人感覺是他已事先知道《國安法》條文內容。
辯方指,黎並沒有在該次會面中談論「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 IPAC),也沒有談論「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簡稱 SWHK);黎亦沒有提及過要為《蘋果日報》尋求經濟或商業支援。惟陳一概表示不同意。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7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在警署錄影會面謄本,顯示他當時跟警方否認是「重光團隊」(SWHK)成員,又稱不肯定李宇軒是否成員之一、與 SWHK 沒有任何關係、會講 SWHK 的負面評價等等。陳在庭上逐一承認當時的說法是虛假的。他亦承認:「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為了令李脫罪而向警方捏造供詞,又承認:「當時想同 Stand with Hong Kong 撇清關係。」
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第九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由代表黎智英的紐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
陳梓華錄口供稱對李宇軒所知不多 惟今庭上改稱不是真話
辯方談及陳梓華與李宇軒之間的關係,二人於2019年6月在網上認識,當時聯絡是有關 Telegram 的G20登報計劃群組面對眾籌問題。之後二人曾經數次親身見面,惟《國安法》生效之後,二人便沒有再親身見面。
辯方指,事實上陳梓華對李宇軒所知不多,例如不知道李的職業、學歷、個人背景和住在哪裡等等。陳否認,並堅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遂向陳出示2020年10月11日的錄影會面謄本,當時陳首次被捕,尚未同意以證人身份協助本案。陳當時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嘅私交嘅關係,係在於我會詢問到佢,了解到佢屋企人之間嘅關係,但係佢嘅職業、佢嘅學歷、佢嘅背景,我係唔清楚,亦都唔了解嘅。」陳稱他當時的確這樣跟警察說。
但當辯方追問陳當時有否向警方說真話時,陳卻稱:「當時我冇。」
陳梓華錄口供稱對李宇軒所知不多、二人關係不平等 今庭上稱是虛假
陳的錄影會面謄本亦顯示,陳當時向警方稱:「我有問心嗰句嘅,我對於我與佢嘅關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嘅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
陳表示,當時他的確不知道李宇軒住哪裡。辯方追問,所以陳是否對李所知不多。陳則表示,相比起李所知道他的事,他的確對李所知較少。
辯方問,陳聲稱二人關係不平等,因為李對陳認知很多,但是陳卻對李所知不多。陳說:「當時我唔係咁諗。」辯方追問這說法是否真確。陳則表示:「假嘅。」
在辯方盤問下,陳確認李會參與民主運動,但是不會知道當中所有的活動;陳也同意他與李宇軒一樣都是參與民主運動的年青一代。辯方遂問陳,與其說他與李是親密朋友(close friends),不如說二人是擁有共同利益的泛泛之交(acquaintances with common interest),這樣的說法是否公允。陳則回應:「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梓華錄口供稱不肯定李宇軒是否SWHK成員 今庭上承認是虛假陳述
就「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簡稱 SWHK),陳確認它是一個鬆散的組織,曾經有一段時間出現不同人以 SWHK 名義做不同事情的情況。陳稱在 SWHK 初期成立的時候,他不是成員之一,後來在大約2020年6至7月,他加入了 SWHK 的群組。
辯方遂展示陳的錄影會面謄本,當時警察問他是否 SWHK 的成員,陳回答:「絕對唔係。」辯方追問陳當時的說法是真實還是虛假。陳回答:「假嘅。」
錄影會面謄本亦顯示,警察繼而問李宇軒是否 SWHK 成員,陳當時回應:「佢本人是否呢個組織嘅成員,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又指李有參與做義工,但不知道他是否實際上恆常參與 SWHK 的其中一人。辯方指,事實上陳在當時並不知道李是否 SWHK 的成員之一。陳不同意,並堅稱他知道李是SWHK成員。辯方追問,陳跟警察所說的東西是真實還是虛假。陳回答:「假。」
陳梓華承認為了幫李宇軒脫罪而向警察說謊
辯方指陳並不知道誰人是 SWHK 的領袖,也與領袖沒有任何關係。陳表示:「我唔同意。」
辯方遂展示陳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當時向警方聲稱進入不到 SWHK 的核心,所以與 SWHK 的領袖沒有關係。辯方追問陳上述陳述是真實還是虛假。陳回答:「假。」
錄影會面謄本亦顯示,陳向警察稱 SWHK 領導「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辯方指陳的意思是他並不知道 SWHK 的領導,除了李之外。陳回應:「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
法官李運騰問,陳當時是否嘗試令李宇軒脫罪。陳回答:「10月嘅時候,係。」辯方問陳,是否為了幫李宇軒脫罪而向警方捏造供詞。陳回答:「係。」
陳梓華稱會跟朋友及家人講SWHK負面評價 庭上承認說謊:想撇清關係
辯方指,陳梓華並不知道 SWHK 的背景,亦會向朋友和家人講對於 SWHK 的負面評價,陳否認。
辯方向陳展示其錄影會面謄本,顯示他當時向警察稱:「因為我對於 Stand with Hong Kong 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所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喺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係同家人有講過。」
辯方問上述說法是真實還是虛假,惟陳回應:「當時想同 Stand with Hong Kong 撇清關係。」辯方追問:「所以你向警察說謊?」陳稱:「我同意。」
陳梓華錄口供稱沒參與國際游說 庭上承認是虛假說法
在盤問下,陳表示他並非沒有參與過國際游說。至於陳在2020年10月11日錄影會面中聲稱沒有參與其中,他今在庭上改口說:「當時係假嘅。」
陳又確認,他沒有參與過 IPAC 的工作、沒有參與 SWHK 的日本線、英國線和北歐線,也沒有代表 SWHK 草擬或發布新聞稿、Facebook 或 Twitter 帖文。
至於 SWHK 的美國線,陳稱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他有參與 Telegram 群組的會議,及參與討論,當大家一起決策的時候,他有表示同意。
案件下周一(4月29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